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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选题 2006年1月,吴俊(男)与何洁(女)登记结婚。2011年6月,吴俊向法院起诉与何洁离婚。下列情形中,吴俊无权提出离婚的情形是( )。

A

何洁于2010年5月做了中止妊娠手术

B

何洁与吴俊在2009年7月生育一女

C

何洁在2010年6月时已怀孕4个月

D

何洁于2010年4月因手术丧失生育能力

正确答案 :C

解析

《婚姻法》第三十四条规定,女方在怀孕期间、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,男方不得提出离婚。女方提出离婚的,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,不在此限。该规定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婴儿、胎儿的身心健康,在一定条件下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一种限制。